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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83人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5日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贞丰县公安系统所属单位从事辅警连续满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10.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