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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新闻  >  昭通镇雄县能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智宁受贿案公开开庭审判
昭通镇雄县能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智宁受贿案公开开庭审判
2023年10月27日 21:59   浏览:601   来源:昭通网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为鉴 反腐倡廉 | 镇雄县能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智宁受贿案在镇雄法院公开开庭审判

2023年10月2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镇雄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镇雄县能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智宁受贿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智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周智宁退缴的赃款人民币723万元,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周智宁追缴赃款人民币105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智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直击庭审现场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周智宁利用担任镇雄县煤炭工业局、镇雄县能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服务对象在煤矿复建复产、整合和单独保留以及协调办理相关行政审核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刘某芝、叶某容、毛某国、温某想等人现金共计82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智宁进行了质证,公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周智宁当庭认罪悔罪并作最后陈述。法庭休庭合议后,综合被告人周智宁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镇雄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家领导班子及县纪委监委在家领导、镇雄县各机关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关键岗位领导干部26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整个庭审。
近2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内座无虚席,现场安静严肃,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庭审直击灵魂、直达内心,“身边案”“剧中人”向参加旁听的数百名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告诫大家要以案为鉴知敬畏,以人为镜正作风,用实际行动恪守政治纪律,做清廉务实、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法 条 链 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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